发布日期:2024-01-23 00:04浏览次数: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从7月10日起,新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用气价格及商业用电价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称,此次降低流通费用的具体规定是,规模化肉牛肉羊、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展鲜活农产品储藏业务、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根据受电变压器容量分别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或大工业用电价格,用气价格比工业用气价格高的地区降至工业用气价格水平,执行城市燃气(工业)价格;鼓励类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受电变压器容量分别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或大工业用电价格(鼓励类商业参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此前,国家发改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分别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表示,规模化肉牛肉羊、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利于缓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促进农产品终端市场价格稳定。经初步测算,一个规模3万头的生猪养殖企业,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约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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